[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商品房销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车位及储藏室必须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时再予销售,不得提前与购房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意向书,不得提前向购房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意向金、订金、预付款。
公 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购房者: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商品房销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1、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车位及储藏室必须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时再予销售,不得提前与购房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意向书,不得提前向购房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意向金、订金、预付款。
2、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其归属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与购房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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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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