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沭阳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沭阳县工挂[2018]告字第7(GG)号 经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 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沭阳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沭阳县工挂[2018]告字第7(GG)号
经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 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使用权人应当持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土地的规划调整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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