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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 子女法院告母争房产

沭阳官方实播台  2016-11-28 09:12

[摘要] 考虑到该案具有较好的法治 意义,承办法官杨晓蓉在仔细研究案情后,多次对原被告进行劝解,在进行多方评估并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法官决定将该案“搬到”社区进行巡回审理。

RD-SPACING: 0px;PADD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重庆商报讯 近日,为继承父亲遗产,姐弟俩将生母告上法庭,后来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终他们重归于好。昨日,记者从渝北区法院获悉,调解书已送达原被告手中。

RD-SPACING: 0px;PADD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据介绍,被告周某是原告刘某姐弟俩的亲生母亲,2010年两原告生父与被告周某自愿协议离婚,当时两原告生父住的一套写有周某名字的房子没有进行财产分割,2013年两原告生父逝世并留下那栋房子。而关于该房产的归属问题,刘某姐弟俩与母亲周某一直争执不下。2016年,作为子女的刘某姐弟俩遂拿起法律武器将母亲周某状告至渝北区法院。

RD-SPACING: 0px;PADD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考虑到该案具有较好的法治 意义,承办法官杨晓蓉在仔细研究案情后,多次对原被告进行劝解,在进行多方评估并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法官决定将该案“搬到”社区进行巡回审理。

RD-SPACING: 0px;PADD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公开开庭庭审时,一些人大代表、街道干部等监督员,以及前来旁听的市民坐在一片临时搭建的审判区域外,关注着案件的进展。庭审中,原告刘某姐弟俩坚持认为房屋系其生父留下的遗产,作为被告的母亲周某在他们的父亲逝世以前已经与父亲离婚,没有资格分配涉案房屋。然而周某则辩称,自己虽然已经与刘家姐弟俩的父亲离婚,但该房屋系自己与前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权属证书上有自己的名字,自己应当享有对房屋的分配权。双方就房屋的归属争执不下。

RD-SPACING: 0px;PADD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在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辩论权利后,法官当庭对原被告进行调解。终双方就遗产的继承达成一致协议,刘家姐弟俩分得该房屋的70%,其余的归其生母周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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